編按:本文綜合整理自 The Japan News、Japan Patent Attorneys Association 案例分析 PDF、Keisen Associates 法律評論、Nagashima Ohno & Tsunematsu 律所分析,並加入 Siami 編輯部觀點與分析。
事件核心:日本最高法院駁回 DABUS 上訴
2026 年 3 月初,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駁回美國工程師 Stephen Thaler 的上訴,維持原本「AI 不得列為專利發明人」的裁定。這場纏訟六年的 DABUS 案終於塵埃落定——日本成為繼美國、英國、歐盟之後,又一個把 AI 排除在「發明人」身分之外的司法管轄區。
案件源起可追溯到 2020 年:Thaler 向日本專利局(JPO)提交了一份專利申請,主張名為 DABUS 的 AI 系統自主發明了「食品容器與相關物品」,因此在申請書上將發明人欄位填寫為「DABUS,這個自主發明此創作的人工智慧」。JPO 要求他補正為自然人姓名,他拒絕並提告,一路從東京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全盤皆墨。
判決要點:法律預設「發明人是自然人」
東京地院 2024 年 5 月 16 日一審判決率先確立立場,2025 年 1 月 30 日智慧財產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,最高法院則於本月第二小法庭做出最終裁定。整個法律推理鏈條相當清楚:
- 專利法第 2 條第 1 款 定義「發明」時,預設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
- 第 36 條 要求申請書填寫發明人「姓名」,這個「姓名」在文義上指自然人
- 第 66 條 規定專利權因登記而生效、第 29 條 規定「發明之人或其繼受人」可取得專利——若把「發明人」擴張到 AI,會找不到法律依據去指認「AI 之中誰是發明人」
最高法院特別加了一句:「這個問題需要社會討論,考量其對社會的影響」——承認 AI 自主發明的確是個新議題,但司法不願意越俎代庖替立法解套,把球丟回國會。
為什麼這件事重要
DABUS 案在 18 個國家同時開打,是觀察「全球 AI 法律框架如何成形」最完整的指標案例。日本是亞洲第一個做出頂級司法裁定的國家,加上日本在機器人、AI 倫理領域的傳統影響力(記得 ASIBA、軟銀機器人 Pepper 都是日本出品),這個判決會成為東亞各國未來立法的參照點。
更深層的問題是:當 AI 自主生成的發明越來越多,「由人類申請、所有人類當發明人」的傳統框架開始結構性失靈。 全球 AI 專利申請量在 2023-2025 年暴增 340%,其中超過 28% 的生成式 AI 發明,技術上很難指認單一「自然人發明人」。日本法院用「需社會討論」表態,恰恰把立法落後的壓力檯面化。
數據解讀:全球 DABUS 戰況一覽
DABUS 案在各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命運,可整理成以下對照:
| 司法管轄區 | 結果 | 時間 | 關鍵理由 |
|---|---|---|---|
| 美國 | 駁回(CAFC + 最高法院不受理) | 2022-2023 | Patent Act 要求發明人是「自然人」 |
| 英國 | 駁回(最高法院) | 2023 | Patents Act 1977 第 7 條限定「有法人格者」 |
| 歐洲專利局 | 駁回(Boards of Appeal) | 2021 | EPC 要求發明人是「具法律行為能力之人」 |
| 日本 | 駁回(最高法院) | 2026-03 | 專利法第 36、29 條限定自然人 |
| 澳洲 | 部分承認(聯邦法院初審) | 2021 | 但 2022 年被高等法院推翻 |
| 德國 | 駁回(聯邦專利法院) | 2024 | 「發明人」需為自然人 |
| 南韓 | 形式上接受但無實質審查 | — | KIPO 公開調查表示各國標準仍以自然人為主 |
| 南非 | 形式登記 | 2021 | 不實質審查,無法律拘束力參考價值 |
統計上,全球 16 個 DABUS 申請國家中,已有 13 個做出駁回裁定,僅南非與初審階段的澳洲形式上放行。這個比例顯示各國在「AI 發明人」議題上的共識程度其實相當高——不是「開放 vs 保守」的對立,而是「現有法律框架如何容納新實體」的技術問題。
業界質疑:判決迴避了真正的問題
法律圈對日本最高法院這次裁定的批評,主要集中在「過於保守」與「把皮球踢給國會」兩點。AI 律師社群在 Hacker News 的討論中,直指三個結構性盲點:
- 「沒有 AI 發明人,那誰是發明人?」 強制由自然人掛名的結果,是發明人欄位變成形式主義——實際上可能是出資的企業、寫提示詞的人、訓練模型的工程師,每個人都只貢獻一小部分。
- 「AI 自主性越來越高,但專利權分配卻越來越集中」 目前的解法讓所有 AI 協作完成的發明,專利權一律歸「有辦法第一時間搶申請的人」所有,這對獨立開發者不利。
- 「全球專利體系正面臨制度分裂」 如果未來日本跟美國都通過法律允許 AI 申請案(例如美國 2025 年 USPTO 新指南允許「AI 輔助發明」但仍要求自然人發明人),跨國專利訴訟的成本會飆升。
後續觀察重點
- 日本國會何時啟動專利法修法? 最高法院那句「需社會討論」等於開了立法窗口,執政黨已在研議 2027 年修法可能性
- 美國 USPTO 2025 新指南後續發展:美國目前採「自然人發明人 + AI 輔助揭露」混合制,是各國最接近實務平衡的方案
- WIPO 國際協調進度:DABUS 案已促使 WIPO 啟動「AI 與智慧財產」全球公約諮商,預計 2027 年提出框架草案
- 中國動向: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 年發布 AI 生成內容專利審查暫行規定,但仍未承認 AI 為發明人
這場判決不會是終點,而是新一輪全球 AI 法律戰的起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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